镜湖区安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日期:2016-1-6    浏览次数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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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安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

第四章  安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驻的基本条件

第五章  安置住宅小区配套基础设施的基本要求

第六章  安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相关部门的基本职责

第七章  安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基本标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对房屋被征收的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住宅小区即指安置房集中兴建的住宅小区。

安置房管理工作充分体现了政府在推进这项民生工程的过程中为百姓带来的人文关怀。功能齐备、环境优美、秩序井然、安全舒适的人居环境则是人文关怀的直接而外在的体现。进一步加强安置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已迫在眉睫。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镜湖区安置住宅小区的现状,特制定《镜湖区安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   安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安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逐步引导业主自我管理,使小区逐步走向物业管理市场化良性运行轨道。

二、坚持分层定级原则:按照安置房的交付时间及规模划分两个等级,分别制定物业服务的标准。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安置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应坚持在属地社区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

四、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安置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效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居民满意度和幸福指数。

五、坚持标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管理原则:物业管理工作的招投标、业委会成立、议事规则、管理公约、服务方案等各项程序和内容应坚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走标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道路。

第三章 安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

安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内容涵盖保洁服务、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维护、内部管理、延伸服务等诸多方面。根据安置住宅小区的现状,目前,物业管理工作必须做好做实 “六保”,才能有效提高小区居民的满意度,使政府、业主和企业实现三方共赢。  

所谓“六保”,即指保洁、保安、保亮、保绿、保秩序、保设施。“六保”大体上涵盖了物业日常管理的基本内容,也是物业管理日常工作的基本要求,做好做实 “六保”,小区的内部环境基本上能够得到保障。

保洁:定时扫和普扫结合,保证小区垃圾日产日清,干净整洁;

保安:固定岗和流动岗结合,监控到位,24小时值班巡逻,保证小区安全防范到位;

保亮:及时维护好小区道路、楼道、车库等各处灯具,按规定按时开关,保证小区灯具完好率达85%以上;                                                   

保绿:按时管理养护好小区的各类绿化,按园林绿化的技术要求开展修剪、除虫、浇灌、施肥、移植等管理养护工作;

保秩序:加强对进出车辆、人员的登记、引导等工作,保证小区内部秩序井然;

保设施:设置专门岗位,配备专业人员对地下管网、消防、二次加压泵、电梯等各类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各类设施设备完好率达100%。

物业内部管理、业主投诉接待、矛盾调处、社区文化活动开展以及延伸服务等均应同时包涵在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内容当中。

第四章 安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驻的基本条件

进驻镜湖区安置住宅小区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须具备三级或以上物业管理资质;

二、须提交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的岗位、岗位人员配备、岗位职责、各岗位工作计划、管理流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成本预算以及合理化建议等;

三、须缴纳诚信金,由社区或公共服务中心保管,诚信金缴纳比例为小区3个月的物业服务费。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时退还诚信金。

四、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第五章 安置住宅小区配套基础设施的基本要求

为保证物业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安置住宅小区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总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配置;二十五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2‰配置;超过二十五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1‰的标准配置;物业服务用房原则在地面以上,便于开展物业服务活动,并且具备采光、通风、水、电、通信等正常使用功能。物业服务用房应当包括物业服务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其中,业委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建设单位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

二、封闭管理:安置住宅小区在物业进驻前应进行封闭,设置合理的进出通道,出入口应设有值班室和大门、道闸等。

三、安全设施:监控、防爬刺、楼道灯、三方或五方门禁系统等安全防范设施设备等应配置合理并建设到位。

四、市政设施:应按照规划要求完成各类市政设施的配套建设,保证小区内部道路平整、各类地下管网顺畅、路灯明亮等。

五、绿化设施:应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建设,各类小品、树种等搭配合理。

六、消防设施:火灾报警系统、灭火器材、消防栓、泵房等消防设施设备应按规划要求设置齐全,完成建设并保持完好。

七、特种设备:电梯等特种设施设备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检测,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

八、车库车位:完善停车场道闸系统,并按照规划要求将车行道标示、车库标识牌、车位线予以配置并建设到位。

九、资料完整: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相关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分户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筑、场地、设施设备的清单(注明产权人);

5、园林绿化施工图纸及树木清单;

6、业主名册;

7、物业的使用、维修、管理必需的其它资料。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十一、安置房小区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达不到要求的应在一年内完善完毕。

 

第六章 安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安置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应坚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原则,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切实履行各自的基本职责:

(一)区物业办:从行业管理角度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监管;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申报和资质年审的初审;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业主、业主委员会等进行相关培训;指导公共服务中心组织召开首届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二)区重点局:负责按照规划和管理要求建设安置住宅小区及配套设施;牵头组织区物业办、公共服务中心、社区、相关单位参加小区的分期和综合验收;对分期交付的小区做好已交付部分与在建部分的区域划分工作,并且确保小区业主生活便利;在完全建成后,应当将公共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按规定移交给相应的专业经营单位进行维护管理;负责将成套建设资料按时移交给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交付前8个月正式书面告知区宜居公司做好小区物业交接准备;一个月内完成小区全套资料交付;负责保质期内房屋质量问题维修和整改。

(三)区宜居公司:负责对新建安置住宅小区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业主入住前5个月前完成前期物业公司招标入驻管理工作,管理合同应明确奖罚条款,并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报区物业办备案;负责对建设单位在保质期内质量问题的整改督促;同时在房屋交付时,公示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项目综合验收完成后,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四)公共服务中心:按时组织协调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负责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并指导业委会开展日常工作;参与安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投标工作,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解决疑难问题;牵头信访、矛盾等问题的排查、调处;每月定期召开物业管理联系会议;制定物业管理宣传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工作。

(五)市容局:负责查处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拆改房屋承重结构; 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侵占、损坏共用部位、公共场地、共用设施设备; 擅自改变房屋外貌,影响他人生活、工作或者市容环境;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违反规定倾倒垃圾、污水和杂物;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涂写、刻画或者违反规定悬挂、张贴宣传品;乱倒建筑及生活垃圾;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六)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安置住宅小区治安,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的安防工作,加大对盗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负责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以及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加强犬类管理;负责对小区内棋牌室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七)工商部门:负责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对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申请人未能提交本单元、本栋住户、业主委员会等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材料的,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对影响周边环境不适合于开设的经营项目不予核发营业执照;适当放宽物业服务企业的兼营范围,在不损害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情况下,经业主大会同意,允许和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经营。

    (八)环保部门: 负责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贮存、堆放、弃置、倾倒、排放工业污水、工业废弃物的查处;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等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噪音等其他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环境的行为。

(九)规划部门:负责对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行为的查处;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应按照《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管重罚。

(十)国土部门:负责对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行为的查处。

(十一)质监部门:负责对小区内特种设施设备的监管。

(十二)园林绿化部门:负责侵占园林绿地或擅自砍伐、移植、修剪等损坏城市花草树木的行为的查处下。

(十三)消防部门: 负责对擅自改变建筑物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行为的查处;增加建筑物火灾荷载、占用消防道路设施等行为;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牵头组织消防安全检查。

(十四)物业服务企业: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全面履行合同约定;接收各相关部门、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的监督;按照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接受监督;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积极开展社区文体等活动;协助中心、社区开展计划生育、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数字化考核等社会活动;协助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协助业主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加强自律,依法介入和有序退出物业管理项目

(十五)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督促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组织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负责小区移交接管验收管理工作;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工作。

第七章 安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基本标准

镜湖区安置住宅小区服务标准依据安置房的收费标准、交付时间、规模划分三个等级,分别制定物业服务的标准。

服务标准一:光华星城等2011年之后交付的小区,参照光华新城与区政府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二:新都花园等22个符合芜湖市普通住宅小区二级收费标准的小区,参照《芜湖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分标准》二级标准制定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三:滨江山庄等5个符合芜湖市普通住宅小区三级收费标准的小区,参照《芜湖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分标准》三级标准制定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一

 

项目
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分值
(一)
综合
管理
标准
1、服务与被服务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2、管理人员按国家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资格证书;
2
3、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并按规定定期公布物业管理费和维修资金收支账目;
2
4、管理处24小时有人值班;
2
5管理制度完善;
2
6、物业服务档案资料齐全、分类科学、管理完善、易于检索;
2
7、管理人员服装统一、仪表整洁、挂牌上岗、行为规范;
2
8、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人数的30%以上;
2
9、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求助、咨询即时处理,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在3天内答复;
2
10、每年至少一次以书面方式征询全体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到85%以上;
2
11、积极开展各类社区文化活动,每年组织有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参与的社区文化活动不少于一次。
2
 
 
 
 
 
 
(二)
房屋
共用
部位
共用
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1、做好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巡视检查工作,保障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2
2、设施设备有国家规范的,应达到规定的保养标准;
4
3、各类设施设备配有专人管理;
2
4、建立各类设施设备的运行档案,记录齐全;
4
5、各类设施设备的标志清晰、明确,对小区内有危险、隐患的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或维护设施;
2
6、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预案;
4
7、小区道路、场地保持基本平整,不积水;
4
8管井不漫溢,管井盖无缺损,保证排水管道通畅;
2
9、水箱、蓄水池盖保持完好并加锁,每年定期清洗两次,污水排放符合基本要求;
2
10、各类设施设备的完好率达到98%以上;共用部位、停车场等照明系统的完好率达到99%以上;
2
11、加强对消防系统的检查保养,消防栓、灭火器、报警功能巡查每周不少于两次;消防泵启动每年不少于两次;
4
12、24小时受理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报修,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1天内处理。
4
 
 
 
(三)清洁
卫生
1、各类清洁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并有专人管理,管理制度完善;
2
2、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公共区域整洁、无异味;
2
3、使用环保的清洁剂;
2
4、做好白蚁及卫生虫害的防治工作;
1
5、楼道、停车场、道路、绿地等公共部位的清洁每天不少于一次,保持地面、绿地清洁;
2
6、大堂地面抛光打蜡或晶面研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2
7、5-10月的灭蚊、灭鼠、灭苍蝇、灭蟑螂等消杀工作每月不少于二次,其余月份每月不少于一次;
1
8、外墙清洁每四年不少于一次。
1
(四)
园林
绿化
1、有专业人员进行绿化管理,各类制度健全;
2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种;
2
3、花卉、绿篱、树木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
2
4、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2
5、草坪无明显缺水枯黄,每年除草、修剪四遍以上,控制杂草滋生,杂草面积不大于5%;
2
6、乔、灌木、攀缘植物每年实施修剪二次以上。
2
(五)
公共
秩序
维护
1、配有专职的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各类管理制度完善;
2
2、保安人员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服装;
1
3、有火警、水警、盗匪警情、灾害气候预防等应急预案;
2
4、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车辆停放有序;
1
5、小区设有专门的智能化信息监控中心;
1
6、每年组织有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参与的消防演习不少于一次;
2
7、对保安人员的培训及实操全年不少于180课时;
1
8、加强对小区的巡逻,保安人员每隔三小时到指定区域巡逻一次;
1
9、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对外来人员进入物业小区进行询问和登记;
1
10、对居住满一年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熟悉率达到80%以上;
1
11、在本小区工作六个月以上的保安员占20%以上;新建小区从事本岗位工作六个月上以上达到20%以上;
2
12、车辆行驶有规定路线,停车场配置道闸和录像监视系统,停车标识清晰明确,有人员巡视和协助停车事宜;停车场24小时有专人管理。
2
合计
 
100

 

 
 
 
 
 
 
 
服务标准二

 

项目
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分值
(一)
基本
要求
1、有管理处办公机构,办公设施设备较为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2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2
3、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4、企业内部考核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
2
5、管理人员7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2
6、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2
7、在醒目处公示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和停车收费标准;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在明显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2
8、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2
9、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收费的收支情况和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
2
10、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管理、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2
11、每年至少1次采取入户走访、业主座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业主意见,满意率80%以上,对薄弱环节进行改进。
2
 
 
 
 
 
 
(二)
房屋
共用
部位
共用
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
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4
3、阳台封闭统一有序;
2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查验装修申请方案及审批记录,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有日常巡查记录;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止;
4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2
6、每3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2
7、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2
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2
9、水、电、电梯、监控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2
10、共用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维护良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2
11、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2
12、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2
13、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2
14、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按规定定时开关;
2
15、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小区,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和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2
16、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小区,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和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2
(三)公共
秩序
维护
1、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主出入口设有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看守,高峰时间站岗值勤,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
3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8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3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确保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等特种车辆畅通;
2
4、对大型物件搬出小区的行为实行登记;
1
5、对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遇警能及时报警;
2
6、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小区治安防范工作。
2
(四)
绿化
养护
1、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5%,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枯死、无破坏、无大面积虫害现象;
2
2、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状况及时修剪,灌木每年修剪不少于2次;
2
4、草坪生长整齐,保持修剪,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无垃圾、无烟头纸屑;
2
5、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绿地施肥每年不少于1次;
2
6、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2
(五)
保洁
服务
1、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半月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6
2、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2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3
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2
4、垃圾设施每日清洁1次,无异味;
2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定期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2
6、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2
合计
 
100

 

 
 
服务标准三

 

项目
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分值
(一)
基本
要求
1、设有物业管理处,配置基本的办公设施设备,办公场所较整洁有序;
2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2
3、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4、企业岗位职责明确,有物业管理方案,建立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制度;
2
5、管理人员6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3
6、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文明服务;在小区内公示物业收费标准和停车收费标准;
4
7、公示服务联系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急修应尽快到达现场;
2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收费的收支情况和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
2
9、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管理、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2
10、每年至少1次采取入户走访、业主座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业主意见,满意率70%以上,对薄弱环节进行改进。
2
 
 
 
(二)
房屋
共用
部位
共用
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
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整洁;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3
3、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查验装修申请方案及审批记录,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有日常巡查记录;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止;
4
4、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2
5、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3
6、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2
7、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2
8、共用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维护良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故有处理记录;
3
9、设备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2
10、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2
11、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2
12、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2
13、路灯、楼道灯完好率85%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3
14、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小区,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和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
15、对共用设施设备适时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小区,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和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3
(三)
公共
秩序
维护
1、设有门岗室,小区主入口实行24小时值班看守;
2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巡逻,对小区重点部位至少每3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
3、小区内车辆有序通行、停放,确保消防车、救护车、110警车等特种车辆畅通;
2
4、对大型物件搬出小区的行为实行登记;
2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遇警能及时报警;
2
6、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小区治安防范工作。
2
(四)
绿化
养护
1、绿化覆盖率不低于15%,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2
2、花草树木应定期修剪,整齐美观;
3
3、定期清除绿地杂草;
2
4、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2
(五)
保洁
服务
1、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及时清除积水、积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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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3
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3
4、垃圾设施每周清洁2次,无异味;
3
5、二次供水水箱适时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3
合计  
100

 

 

 

附:目前已入驻的安置房参照服务标准分类

参照标准一的小区:光华星城。

参照标准二的小区:弋江新生活、在水一方、天湖花园、新都花园、天香苑、端家园、花园一村、花园二村、来龙里、滨江家园、保兴港(保5)、镜湖新城1#地块、镜湖新城2#地块、镜湖新城3#地块、镜湖新城4#地块、镜湖新城6#地块、东方龙城、吉和名流、左岸、徽商春天、融汇锦江、傲然天成。

参照标准三的小区:滨江山庄、赤铸山庄、棠梅小区、保兴湾(保6)、圣地雅歌安置区。

第八章 附   则

一、本《办法》由镜湖区安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3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