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小区文明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房物(2009)11号    日期:2016-1-6    浏览次数3575

市各县、区物业办、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文明委有关文明创建和城市管理的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市建委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争创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切实做好小区文明建设工作,以争创文明小区为目标,为广大居民提供一个安全、清洁、舒适的环境。今年,将市容督察抄表、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小区文明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终创优评优考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创建文明小区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各县、区物业办要切实履行职责,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原则,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督察管理,并与街道、社区进行联动,协调处理各种矛盾。

        三、大张旗鼓的进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小区的舆论宣传,利用宣传栏宣传文明创建工作,悬挂横幅,营造文明小区创建氛围。

        四、要突出整改,务求实效,全力以赴做好争创文明小区工作。针对小区存在的违法建设、乱堆乱放、乱牵乱挂、乱贴乱画等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五、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整改力度。对没有实行小区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以及被连续抄告四次以上的小区,取消其参加创优评优资格。

        六、各县、区物业办、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成立创建领导组织,把创建工作作为提高企业服务水平,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一件大事来抓,努力实现我市物业管理又快又好发展的新局面。

        请各县、区物业办将创建领导组织名单在3月26日前报市物业处,各物业服务企业创建领导组织名单报县、区物业办。

        特此通知